1)74谜底_读档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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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天,关煌赶到金建,董律师正在整理卷宗。

  本来是助理的工作,只是作为一个新入行的律师,他自然是没有任何助手的,孤家寡人,事事亲力亲为。

  “来了。”

  “嗯,”

  “这是他们的卷宗,基本上都大同小异,酒后开车,没有加重或从轻的情节,最高的是130mg/ml,按照公诉机关的意见是要全部起诉到法院的。”

  关煌:“你跟他们沟通过?”

  董律师:“复印卷宗的时候,见了一面,简单交流了意见。”

  关煌没再说话,开始翻阅卷宗,先确定一下是否都是乙醇消毒液,随后放下心来。

  既然是一家定点医院,自然是一个牌子的消毒液。

  关煌又叫道看了一下所有人的案情,基本上没有任何意外。

  “老董,这些天辛苦你了。”

  “这算啥,没费多大事。”

  关煌心里清楚,老董没少费事,不说其他的,十几个人分布在五个机关,来回复制卷宗,就是一个麻烦事。

  “老董,你过来看看这里?”

  董律师看着鉴定结果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为125毫克,左看右看,也没发现任何端倪,不知道关煌是什么意思。

  “这里”,关煌指着卷宗某处。

  董律师看到一行字“用碘洁露消毒后提取了血液样本”。

  眨了眨眼看着关煌,怎么了?

  关煌直接解开谜底,“血液样本受污染了。”

  “啥?”

  “当事人的血液样本受污染,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,得非法排除。”

  董律师闻言,有点晕,大脑一片混乱,“等等,你让我捋捋,就是说,当事人被送到医院抽血,用了碘洁露消毒液导致血液样本受污染,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?”

  “是这样的。”

  “开玩笑吧,酒精棉球擦一下皮肤,这么微量的接触能污染血液?”

  关煌:“有法律规定的。”

  董律师:“什么规定?”

  “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制定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相关规定,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,致抽取血液污染。”

  “卧槽,还有这个规定。”

  董律师蒙了,“什么时候规定的?”

  “2011年7月公布实施的。”

  有时间,有名称,就说明不是关煌自己编的,确有其事。

  关煌:“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血液样本提取程序严重违反规定,且无法补正,根据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》第七条,依法应予以排除,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就走不下去了。”

  董律师激动的在屋内来回踱步,口中喃喃自语,“原来如此,原来如此,我说呢,这个时候谁敢冒天下大不讳插手案件,原来是发现了证据瑕疵,对了,你是怎么发现这个的?”

  关煌自然不可能说实话,照猫画虎而已,“无意中看到这规定,就研究了下,你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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